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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上对法人如何进行分类?

发布时间:2014-04-16 09:07:10


    1.公法人与私法人。(1)公法人。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须注意: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它们视为公法人。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它是没有公法人这一人格的。(2)私法人。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这是对私法人的分类。区分标准:成立的基础)。(1)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私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社团法人。(2)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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