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民法通则》中对法人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发布时间:2014-04-16 09:30:15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一定是私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

    2.机关法人。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