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发布时间:2014-04-16 09:31:48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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