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发布时间:2018-02-28 10:31:44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