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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8-02-28 10:34:23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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