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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重要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材料

发布时间:2014-04-17 15:37:39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对以下内容予以公示:(一)罪犯的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面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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