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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文明用语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3 09:09:45


    为规范法警队安检文明用语,提高文明司法水平,树立法院法警工作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安全检查用语规范,实施安全检查,应当以礼貌的语言进行提示,引导当事人自觉配合,不得对当事人态度粗暴、语言强硬,避免使用命令性的语句要求其接受检查。如发现违禁物品应当坚决禁止带入并依法予以没收,但应当耐心释明相关规定,避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使用如下文明用语:

  (一)请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谢谢配合。

  (二)请接受安全检查。谢谢配合。

  (三)对不起,请您取出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管制刀具、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严禁带入。

  (四)登记,检查完毕,您要去的第XX审判庭在XX楼XX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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