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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04-22 09:47:20


    人身的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因人身伤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应依损害的情况和程度作不同处理。

    1、一般伤害。

    一般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并未造成残废的人身损伤,对于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

    2、人身残废。

    人身残废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致使部分肌体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因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对于残废者,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3、致人死亡。

    对于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因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外,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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