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组织学习交流讨论会,赵红杰法官以在省法院法官学院员额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与全庭法官进行交流研讨。
本次研讨会主要内容是《民法总则》与其他民事法律的适用关系,《民法总则》施行后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夫妻债务的司法认定,以物抵债的裁判思路,执行异议之诉成立的判断标准,被告适格等问题。还学习了用物权思维、物权分析与物权裁判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
会上,法官们互相交流、学习,更好的掌握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对实务中遇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物抵债的生效要件、法律性质、履行,执行异议之诉的成立的判断标准等方面均有了清楚的认识,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