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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出破产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发布时间:2014-04-22 16:48:19


    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绝大多数是不了解的,债权人往往不清楚债务人与除自己以外的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因此,债权人只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就可以提起破产申请,在申请形式上,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但是,对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也完全可以提交更为充分、详实的,能全面、真实反映债务人实际情况的申请材料,这样才能便于人民法院审查,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从严把握破产案件,防范恶意破产的发生,充分有交地保护债权人等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3款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不容和了特别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状况、财产有无担保等状况的说明;企业法人的银行账号、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单、住所、债权债务数额等;财务会计和资产负债状况等有关财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工资的支付以及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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