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期违约救济
发布时间:2014-04-22 16:50:10
债务人在合同义务履行期到来前向法院申请破产,足以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相对人可能终止合同,并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意思表示,当属《合同法》第108条所称“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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