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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限时办结制

发布时间:2018-04-14 12:24:33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法院办理案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事项的办结时限,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第三条、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立即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

  第四条、对当事人诉求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限时办理,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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