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抢了我家的顾客……”位置相邻的经营面馆的董某和经营饺子馆的刘某、孙某因顾客到谁家吃饭的问题发生争执并撕扯起来。
撕扯中,孙某将董某的助听器打丢,并至董某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被送至鸡西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董某认为,刘某和孙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于是向法院起诉。
主审法官赵红杰阅卷后,认为邻里之间发生纠纷还应当以调解为主,既不影响他们之后的关系,还能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于是,赵红杰开始做起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
“原告,发生争执时你也动了手,所以你受到的损失自己也有过错,不应该由被告全部承担。”
“被告,动手打人本就不对,何况你们还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好好相处,对生意肯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另外,客人有自己选择去哪家吃饭的权利,你们这样争吵职能让顾客敬而远之,以后还哪有生意做啊。”
赵红杰耐心的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感谢赵法官,以后我们一定和睦相处,成为中国好邻居。”双方当事人和和气气的走出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