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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否可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建房、栽果树、开办养殖场?

发布时间:2018-04-26 10:41:38


    我国对基本农田采取严格的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之所以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做出严格规定,是因为我国人均耕地很少,必须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命田”进行保护,禁止随意破坏。而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房等生产活动以及在耕地上种植果树、挖塘养鱼等农业结构调整活动,均可能造成耕地耕作层的破坏,很难再恢复为耕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种植牧草或饲料作物,建造临时性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农用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破坏基本农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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