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家在征收土地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则发给负责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安置的,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安置的,发给该安置单位。不需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其保险费用。而土地补偿费,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将其分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